ups蓄電池的維護保養要點
(1)蓄電池組維護通道內應布置絕緣墊。
(2)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型號的蓄電池嚴禁在同一系統中使用。
(3)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在使用前不需進行初充電,但應進行補充充電。補充充電電壓應按產品技術說明書規定進行。
(4)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的均衡充電:一般情況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均充(有特殊技術要求的,以其產品技術說明書為準),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C10。
①浮充電壓有兩只以上低于2.18V/只。
②擱置不用時間超過3個月。
③全浮充運行達6個月。
④放電深度超過額定容量的20%。
⑤對于高壓直流,均充時要考慮服務器輸入過壓保護問題(282V)。
(5)蓄電池的充電量一般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2倍,當充電電流保持連續3個小時不再下降時,視為充電終止。
(6)蓄電池的浮充電壓按照產品技術說明書要求設定,并注意溫度補償。一般情況下,浮充電壓為2.23~2.25V(25C,2V單體),在某個實際溫度時的浮充電壓U=U0(25℃)+(25-t)×0.003(t=環境溫度)。
(7)浮充時全組各電池端電壓的最大差值宜不大于90mV(2V)、240mV(6V)、480mV(12V),內阻偏差宜不超過15%。
(8)應定期進行電池容量測試及放電測試。
①每年應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②建議每3年做一次容量試驗
③蓄電池放電期間,應按一定時間間隔記錄單體電壓、放電電流。
(2)不同廠家、不同容量、不同型號的蓄電池嚴禁在同一系統中使用。
(3)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在使用前不需進行初充電,但應進行補充充電。補充充電電壓應按產品技術說明書規定進行。
(4)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的均衡充電:一般情況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組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均充(有特殊技術要求的,以其產品技術說明書為準),充電電流不得大于0.2C10。
①浮充電壓有兩只以上低于2.18V/只。
②擱置不用時間超過3個月。
③全浮充運行達6個月。
④放電深度超過額定容量的20%。
⑤對于高壓直流,均充時要考慮服務器輸入過壓保護問題(282V)。
(5)蓄電池的充電量一般不小于放出電量的1.2倍,當充電電流保持連續3個小時不再下降時,視為充電終止。
(6)蓄電池的浮充電壓按照產品技術說明書要求設定,并注意溫度補償。一般情況下,浮充電壓為2.23~2.25V(25C,2V單體),在某個實際溫度時的浮充電壓U=U0(25℃)+(25-t)×0.003(t=環境溫度)。
(7)浮充時全組各電池端電壓的最大差值宜不大于90mV(2V)、240mV(6V)、480mV(12V),內阻偏差宜不超過15%。
(8)應定期進行電池容量測試及放電測試。
①每年應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放出額定容量的30%~40%。
②建議每3年做一次容量試驗
③蓄電池放電期間,應按一定時間間隔記錄單體電壓、放電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