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的區別是什么?
招標投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按照法定程序,在公開出版物上發布招標公告,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參加投標競爭,從中擇優選擇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2、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邀請招標也稱有限競爭性招標(Restricted Tendering)或選擇性招標(Selective Tendering)、空間招標、限制性招標,邀請招標作為法定的采購方式之一,是公開招標方式的一種衍生形式,是指采購單位不發布采購信息,根據招標內容確定一批供應商,作為邀請投標對象,并將招標公告直接送往這批供應商,而其他供應商無從知道招標信息的一種招標方式。因此,是一種不公開的招標方式。
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在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滿足以下條件經過核準或備案可以采用邀請招標
(1)施工(設計、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數 量有限。
(2)受自然條件,地域條件約束的
(3)如采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施工(設計、貨物)比例較大的
(4)涉及國家安全、秘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5)法律規定其他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3、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通過與符合相應資格條件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分別談判,商定價格、條件和合同條款,最后從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滿足下述四個條件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需求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直接與唯一的供應商進行談判,簽訂合同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一種沒有競爭的采購方式。采購實體在適當的條件下向單一的供應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征求建議或報價來采購貨物、工程或服務。單一來源采購,也稱直接采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創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購項目的后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等情況
單一來源采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為了保證一致或配套服務從原供應商添購原合同金額10%以內的情形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向特定的一個供應商采購的一種政府采購方式。一般適用于招標失敗的情況下。
5、詢價采購:采購人邀請特定的對象一次性詢價確定簽約人的采購方式。
采購表標的規格、標準統一,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